根据《天津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本企业产品标准三年期满,经专家组复审通过, 将Q/12BLZB 0097-2018《阀门电动装置(船用型)技术条件》标准号更新为Q/12BLZB 0097-2021;将Q/12BLZB 0096-2018《阀门电动装置(隔爆型)技术要求》标准号更新为Q/12BLZB 0096-2021。特此公示!